【网信办】关于2020年校园新媒体平台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7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央、天津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为全面深入抓好网络舆论阵地建设,进一步发挥校园微信、微博及其他新媒体账号(今日头条、抖音、哔哩哔哩、津云等)在引导社会舆论、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现对以学校及各级单位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其他新媒体账号(今日头条、抖音、哔哩哔哩、津云等)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登记对象
凡以学校及各级单位名义注册的微博、微信及其他新媒体账号(今日头条、抖音、哔哩哔哩、津云等),均在登记备案之列。含全校各学院、部门、处(室),各班团支部,学生社团,各学术团体以及以学校某机构名义对外传播学校相关信息的个人。2014年至今已向宣传部进行登记备案的,需重新填写登记备案表进行登记备案。
2.管理维护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部(处)应主动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制度。各单位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各党支部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新媒体平台内容的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负责账号运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发生调整和变化时,应及时重新提交备案登记材料。
3.登记方式
请各单位媒体负责人填写《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其中,以学院(含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班级等)、教学部、直属单位名义注册或开发的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格须经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签字盖章;以职能部门名义注册或开发的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格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以共青团、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及校团委直属学生社团等名义注册或开发的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格须经校团委负责人签字盖章;个人以学校或者所在单位名义注册或开发的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格须经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4.有关要求
1. 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各职能处室高度重视本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分管的各类新媒体组织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查找问题,实行登记备案,确保校内新媒体安全运行。
2. 校内新媒体平台整体登记备案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如各单位本年度有新增、注销及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账号,请在完成平台相关操作后第一时间到网信办备案说明,由学校出具相关开设手续。未经审核备案的,一律不得开通。
3. 已停止使用或半年以上未更新的账号,各主管单位应及时注销,并在《校园新媒体信息汇总表》中注明,避免出现开而不管、管不到位问题。
各单位新媒体平台账号按照“一号一报备”原则,派专人认真落实,按实际情况逐一填写各登记备案表与《校园新媒体信息汇总表》,经基层党委(党总支)或机关各单位盖章及负责人签字后于10月28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包括各表的原始电子版(excel或word格式版本)及签字盖章之后的纸质文件扫描pdf版,文件名及邮件主题请以“单位名称+报送2020新媒体备案之***”格式命名)发送至网信办新媒体专用邮箱xmt@m.bukalouk.com 。
联系人:陈颖
办公地址:河西校区7号楼205网信办或滨海校区中院1号楼103网信办
联系电话:河西校区60600391 或滨海校区60601070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